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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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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说明
在不同的地方提交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不一样的,下面由合肥体系认证公司来介绍一下。 1、审查部组织的生产许可证加工程序: ①企业申请: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。 ②企业申请受理:省级发证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审查部门提交材料。 ③企业实地核查:受理企业申请的,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实地核查。 ④产品抽样检验:企业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,检验组应当在现场检验时对样品进行封存。企业应当自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交检验机构,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。 ⑤申报材料汇总: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,由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汇总,报国家许可审查中心。 ⑥申报材料的审批:国家许可审查中心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批,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。接受企业的申请。 ⑦发证:经审查批准的,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自决定发证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。审查不合格拒不许可的,由我国质检总局自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。 2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: ①企业申请:企业向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材料。 ②企业申请受理:市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,并书面通知。依法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,应当在5日内向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报送。 ③企业现场核查:省级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现场核查。 ④产品抽样检验:企业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,检验组应当在现场检验时对样品进行封存。企业应当自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交检验机构,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。 ⑤申报材料摘要: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,省级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摘要,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。 ⑥合肥体系认证公司的发证:经审查批准的,省级局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。审查不合格、不予许可的,省级局应当自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。 |